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交割銀行開戶及交割領回短期票券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0700240611號函修正發布第7條、第8條、第11條、第16條至第31條、第33條至第39條、第41條至第44條、第46條至第48條、第51條至第57條、第59條條文(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070046415號函、中華民國107年12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10701204580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清算交割銀行完成投資人開戶程序後,應發給投資人短期票券存摺,並將投資人開戶資料以電腦連線作業即時傳送至本公司之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以下稱票券系統)開立投資人之劃撥帳戶。存摺之規格式樣,依「短期票券存摺使用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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