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利率指標編製、使用與查核作業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10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012059871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第6條、第7條;增訂第6條之1條文;並自101年10月29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1年10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10100326280號函、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中央銀行臺央業字第1010039707號函)

所有條文

  1. 報價利率指標之編製相關資料內容及方式,本公司得視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需要修訂公告之。
  2. 融資性商業本票成交利率指標編製之相關資料內容、方式、及分盤間距,本公司得與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協商後修訂公告之。
  3. 國庫券成交利率指標編製之相關資料內容及方式,本公司得依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需要,或與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協商後修訂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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