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延長營運時間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1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0 70021225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1條(中華民國107年9月13日中央銀行臺央業 字第1070034103號函、中華民國 107年10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 銀票字第10701155730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受理票券商、清算交割銀行、實券保管銀行及代理清算銀行(以下合稱參加單位)因故申請延長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營運時間(以下稱延時作業)時,於審核後辦理之。但涉及新台幣款項清算,且中央銀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以下稱央行同資系統)需配合延時者,應由本公司依「中央銀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連線機構申請延時作業程序」之相關規定,向中央銀行業務局申請核可;涉及外幣款項收付,且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外幣結算系統需配合延時者,應由本公司通知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2. 本公司於完成延時作業後,應以電腦公告訊息將當日延時後結帳時間,儘速通知所有參加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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