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黃金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5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700015 000 號函修正發布第7條、第8條、第10條至第12條、第15條條文,實施日 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07年5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70 308797號函辦理) (中華民國107年6月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 期交字第10700018960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07年7月2日)

所有條文

  1. 本契約之最後結算價,以最後交易日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 (IBA)同一曆日所公布之LBMA黃金早盤價(LBMA Gold Price AM)為最後結算價。但LBMA黃金早盤價因故未能於本公司執行到期交割作業前產生時,則以最後交易日收盤後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IBA)同一曆日所公布之LBMA黃金午盤價 (LBMA Gold Price PM)訂之。
  2. 前項LBMA黃金早盤價及LBMA黃金午盤價因故均未公布時,由本公司依序參酌紐約、芝加哥、東京及香港等主要黃金市場價格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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