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11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4004213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1條,自105年2月1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出借有價證券總金額,加計辦理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對客戶融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證券商淨值百分之四百。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