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5年6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5年6月2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字第095000299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0條 |
所有條文
- 櫃檯買賣事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為下列行為:
-
一、合併。
-
二、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
-
三、保證、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
-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