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6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6月2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字第095000299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0條

所有條文

  1. 櫃檯買賣事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為下列行為:
    1. 一、合併。
    2. 二、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
    3. 三、保證、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
    4.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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