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6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6月2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字第095000299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0條

所有條文

  1. 櫃檯買賣事業為下列行為,應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1. 一、變更公司章程。
    2. 二、停業或復業。
    3. 三、解散。
    4. 四、讓與或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財產。
    5. 五、轉投資。
    6.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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