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6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6月2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字第095000299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0條

所有條文

  1. 櫃檯買賣事業應於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擬具年度業務計畫,於年度開始二個月前擬具預算,申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編製該季之年度業務計畫執行情形,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2. 櫃檯買賣事業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年度業務計畫與預算執行之,並就其部門及人員擬具績效評估及考核辦法,申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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