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9年12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9年12月2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0990070860號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條(原名稱: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
所有條文
-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所稱涉及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指下列消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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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有被進行或停止公開收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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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或其控制公司股權有重大異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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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有標購、拍賣、重大違約交割、變更原有交易方法、停止買賣、限制買賣或終止買賣之情事或事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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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執行搜索之人員至公司、其控制公司或其符合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二條之一第二項所定重要子公司執行搜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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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涉及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對公司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