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核受託代為處理徵求事務之公司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1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稽字第1050027712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第4條、第8條、第10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50050861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 受託代為處理徵求事務之公司,應填具「受託代為處理徵求事務申請書」,並檢具經濟部最近所核發之公司變更登記相關文件(如抄錄本)、正副主管及人員名冊及辦理代為處理徵求事務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文件,送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