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顧問事業對委任人以外之不特定人提供期貨交易分析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2年1月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020000045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10059441號函准予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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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顧問事業從事之期貨交易分析,本公會認為有必要,或經客戶、相關單位檢舉有違反本辦法之嫌時,本公會得進行查證,並對檢舉人身分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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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會為前項之查證時,期貨顧問事業及其負責人或受雇人不得拒絕或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