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顧問事業對委任人以外之不特定人提供期貨交易分析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2年1月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020000045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10059441號函准予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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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顧問事業發行出版品或舉辦講習,應遵守本公會所定會員暨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宣傳資料及廣告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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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顧問事業之負責人及業務員對委任人以外之不特定人提供期貨交易分析,對於依本辦法期貨顧問事業應遵守之事項,亦應遵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