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3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080050579號函修正發布第21條之1條文(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80104453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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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電子支付機構合作,辦理投資人透過電子支付帳戶申購買回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發行且以投資國內為限之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與電子支付機構就辦理代理收付款項相關事項簽訂契約,載明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