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商業會計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6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261號令修正公布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20條、第22條、第23條、第四章章名、第27條、第28條、第29條、第31條、第六章章名、第41條、第42條至第47條、第49條至第53條、第55條、第57條至第61條、第65條、第83條;增訂第28條之1、第28條之2 、第41條之1、第41條之2;刪除第63條條文,自105年1月1日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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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條 (財務報表附註之揭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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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附註,係指下列事項之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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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明財務報表依照本法、本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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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衡量基礎及其他對瞭解財務報表攸關之重大會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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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計政策之變更,其理由及對財務報表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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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債權人對於特定資產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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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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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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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盈餘分配所受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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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權益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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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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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為避免閱讀者誤解或有助於財務報表之公允表達所必要說明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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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得視實際需要,於財務報表附註編製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