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6月1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261號令修正公布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20條、第22條、第23條、第四章章名、第27條、第28條、第29條、第31條、第六章章名、第41條、第42條至第47條、第49條至第53條、第55條、第57條至第61條、第65條、第83條;增訂第28條之1、第28條之2 、第41條之1、第41條之2;刪除第63條條文,自105年1月1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第28-1條 (資產負債表之要素)
  1. 資產負債表係反映商業特定日之財務狀況,其要素如下:
    1. 一、資產:指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資源,該資源由商業控制,並預期帶來經濟效益之流入。
    2. 二、負債:指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現時義務,預期該義務之清償,將導致經濟效益之資源流出。
    3. 三、權益:指資產減去負債之剩餘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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