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承銷業務時之缺失處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12月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3年12月9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電字第0930002467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5條(中華民國93年12月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 0930005848號函准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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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銷商辦理案件時未依照「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或與發行公司股東及其關係人約定掛牌後一定期間之閉鎖期內不得出售持股,所約定之對象數量顯不合理或違反常規,各處記缺點一至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