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5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50018091號令 修正發布第13條、第2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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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將所顧問之有價證券相關資料,交付客戶;其資料內容有更新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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