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5年5月1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50018091號令 修正發布第13條、第20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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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依本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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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之經營,應依法令、章程及前項內部控制制度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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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或變更,應報經董事會同意,並留存備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通知變更者,應於限期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