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1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 700520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 10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10701170000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本中心發現或經投資人檢具佐證資料以傳真方式(附表一)向本中心查詢受託機構有依第二條規定未發布之重大訊息,本中心認為有必要時得填具「受託機構重大訊息公開說明表(一)」(附表二)載明訊息來源、內容,以傳真及電話方式詢問該受託機構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受託機構若於當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前接獲本中心詢問時,應於當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前就該項查詢內容之相關說明輸入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受託機構若於當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後接獲本中心詢問時,應於當日下午五時前就該項查詢內容之相關說明輸入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
  2. 前項投資人書面查詢資料,應填具真實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聯絡電話,本中心得以原件或其摘要於正常營業時間內向受託機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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