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1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 700520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 10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10701170000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有前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受託機構應於事實發生日或傳播媒體報導日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將該訊息內容輸入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但於其前發布新聞稿者,則應同時輸入。
  2. 受託機構發現大眾傳播媒體報導前條所訂各款情事或其報導與事實有所不符者,應於傳播媒體報導之次一營業日前將該訊息之說明輸入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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