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8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10032368號令 修正發布第2條、第5條、第7條、第20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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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從事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除內部稽核部門主管外,應具備本規則所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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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其從事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準用第六條及第八條至前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