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10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60035566號令修正發布第12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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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貨經理事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辦理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投資或交易決策業務人員,不得與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交易決定人員相互兼任。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10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60035566號令修正發布第12條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