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10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60035566號令修正發布第1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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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持有有價證券總市值占該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四十以上者,應依本會規定先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但募集發行組合型及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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