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10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60035566號令修正發布第12條條文 |
所有條文
-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不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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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或第七十五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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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起人資格條件不符合第八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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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起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條或第七十六條規定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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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負責人及部門主管違反本法第六十八條或第七十八條第三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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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營業計畫書或內部控制制度內容欠具體或無法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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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發起人之專業能力有無法健全有效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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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文件內容或事項經發現有虛偽不實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