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10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60035566號令修正發布第12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自公司設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兼為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
  2. 曾依第八條所定資格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者,自本會核發該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擔任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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