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2041號令修正公布第11條、第17條、第30條、第62條、第105條、第108條、第111條;增訂第6條之1、第16條之1、第105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114條 (罰則)
  1. 同業公會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八十六條所定規則有關對於同業公會之業務規範或監督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二倍至五倍罰鍰至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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