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2041號令修正公布第11條、第17條、第30條、第62條、第105條、第108條、第111條;增訂第6條之1、第16條之1、第105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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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條 (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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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每一營業日計算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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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公會應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擬訂計算標準,報經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