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2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481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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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87條 (必要費用之收取)
  1. 同業公會為發揮自律功能及配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之發展,得向其會員收取商業團體法所規定經費以外之必要費用;其種類及費率,由同業公會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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