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2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481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57條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操作事宜)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依業務操作之規定為之。
  2. 前項有關簽約、開戶、買賣、交割、結算及其他處理事項之業務操作規定,由同業公會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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