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期貨相關業務之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12月2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60024719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第3條、第4條、第三章章名、第三章第一節節名、第5條、第6條、第8條、第三章第二節節名、第9條至第11條、第13條、第14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 期交所及期貨商應於發行人為召開股東會或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所公告停止過戶日或還本付息日前一營業日,將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之有價證券所有人明細資料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依規定編製證券所有人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