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契約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5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050008989號函修正發布全文3條,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50016879號函准予照辦)

所有條文

  1. 本準則依據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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