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調處委員會委員遴選及運作原則
發佈日期 民國98年8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0980040029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中華民國98年9月2日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九八)證保法字第0980001997號函)

所有條文

  1. 調處委員之遴選程序:
    調處委員由本中心就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資格之人選,經提報董事會決議後,檢附其學經歷等資料,函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後,聘任之。聘任後十四日內,檢附有關資料,報請管轄法院備查;異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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