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購(售)權證風險預告書應行記載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8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8月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07 0021550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點,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期)字第1070322215號函)

所有條文

  1. 上櫃認購(售)權證因證券商違反相關規定致未能上櫃或因連結標的終止掛牌等因素致終止上櫃者,或議約型認購(售)權證未獲本中心同意交易者,應依原發行條件或交易契約規定,由證券商按約定之價格收回或返還投資人已繳交之價款,以了結證券商之契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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