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8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8月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07 0021550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條、第8條、第10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 華民國107年8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期)字第1070322 215號函)

所有條文

  1. 連結標的相關資料應記載下列事項:
    1. 一、連結標的簡介:標的為股票或存託憑證者,應標示發行公司簡介;標的為指數股票型基金者,應標示所表彰之成分股票公司名稱、所追蹤國外期貨指數名稱;標的為黃金現貨者,應標示其成色及保管機構;標的為指數者,應標示指數名稱;標的為期貨者,應標示標的期貨契約規格。
    2. 二、連結標的交易資料:標的為證券者,應包含最近一年成交量,最高、最低價及各月份收盤價;標的為指數者,應包含其最近一年最高、最低指數及各月份收盤指數;標的為黃金現貨者,應包含最近一年成交量,最高、最低價及各月份收市均價;標的為期貨者,應包含最近一季每月日均量、前一月份每日交易量及最近一日未沖銷契約量。
    3. 三、連結標的為股票及存託憑證者,最近二年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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