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8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8月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07 0021550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條、第8條、第10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 華民國107年8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期)字第1070322 215號函)

所有條文

  1. 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如下:
    1. 一、認購(售)權證發行計畫內容。
    2. 二、會計師查核意見。
    3. 三、律師適法性意見。
    4. 四、發行人相關資料。
    5. 五、連結標的相關資料。
    6. 六、因認購(售)權證所生一切爭議應適用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
    7. 七、訴訟管轄法院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如有仲裁約定,其約定內容。
    8. 八、其他重要約定。
    9. 九、主管機關或本中心規定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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