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8月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8月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07 0021550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條、第8條、第10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 華民國107年8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期)字第1070322 215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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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銷售說明書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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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開銷售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詳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不得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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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開銷售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具有時效性。公開銷售說明書刊印前,發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均應一併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