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 07005394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8條、第9條條文,自109年3月23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701192961號 函及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70119296號函)

所有條文

  1. 除發行條件另有約定者外,投資人行使權利請求履約之上櫃認購權證,其履約給付方式為「證券給付,惟發行人得選擇以現金結算」或「實物交割,惟發行人得選擇以現金結算」者,如同一營業日發行證券商以部分證券給付、部分現金結算或部分實物交割、部分現金結算方式履約時,以證券經紀商向本中心提出請求履約之時序較優先者,先行採證券給付或實物交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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