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 07005394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8條、第9條條文,自109年3月23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701192961號 函及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70119296號函)

所有條文

  1. 上櫃或議約型認購(售)權證之連結標的為國內股票或登錄為櫃檯買賣之黃金現貨(以下簡稱黃金現貨)者,其法令訂有華僑與外國人投資比例上限者,華僑或外國人投資於該連結標的之上櫃或議約型認購(售)權證,限以現金結算型為之;組合式之上櫃或議約型認購(售)權證如含有上開法令限制上限之標的證券者,亦同。
  2. 指數型認購(售)權證、期貨型認購(售)權證、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之認購(售)權證及以外國證券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其履約以現金結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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