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受託機構及特殊目的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3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3月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3 0400085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之附表一,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3 年1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20041025號函)

所有條文

  1. 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有違反本處理程序規定者,本中心得按其情節,除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之違約金;如須補辦公開者,並函知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於文到二日內辦理,如再未依限辦理者,得按日處以新台幣壹萬元之違約金,至辦理之日為止。
  2. 被處以違約金者,應於接到本中心通知後五日內向本中心管理部繳納違約金。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