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受託機構及特殊目的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3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3月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3 0400085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之附表一,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3 年1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20041025號函)

所有條文

  1. 本處理程序所稱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之重大訊息,係指下列事項:
    1. 一、受託機構之行為有損害信託財產之虞,經信託監察人請求停止其行為者。
    2. 二、服務機構定期提供信託財產相關債務人清償、待催收與呆帳情形及其他重大訊息。
    3. 三、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變更及終止。
    4. 四、受託機構之辭任、解任及選任新受託機構。
    5. 五、特殊目的公司監察人通知董事停止其行為者。
    6. 六、特殊目的公司之監督機構因受讓之資產價值有不能支付債務或損及持有人之虞時,依法召開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會議。
    7. 七、服務機構定期提供受讓資產相關債務人清償、待催收與呆帳情形及其他重大訊息。
    8. 八、特殊目的公司之章程變更。
    9. 九、特殊目的公司解散。
    10. 十、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因違反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該條例處分者。
    11. 十一、受益人會議及持有人會議之重要決議事項。
    12. 十二、受託機構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或特殊目的公司以所受讓資產出資、讓與、互易、供擔保或為其他處分。
    13. 十三、特殊目的公司之董事之一受停止職權行為者。
    14. 十四、其他對受益人及持有人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情事,或其他之重大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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