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司債暨金融債券買賣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廢止生效(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300254272號公告廢止,並自103年12 月29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3年9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 第1030036168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違反本辦法第8條第2項、第12條、第12-1條、第14條或第22-1條之規定者,本中心得通知其限期補正或改善。
  2. 證券商於最近半年內再次發生前項違規情事之一者,本中心得予以警告。
  3. 證券商違反本辦法第8條第2項、第12-1條或第22-1條最近半年內達三次以上者,本中心得課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下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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