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司債暨金融債券買賣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廢止生效(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300254272號公告廢止,並自103年12 月29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3年9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 第1030036168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經紀商無法履行櫃檯買賣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給付結算義務時,本中心應動用其所繳交之給付結算基金及其孳息抵付受指定之證券商依第十九條處理所生之價金差額與相關費用或本中心依第二十條處理之補償金額及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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