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司債暨金融債券買賣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廢止生效(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300254272號公告廢止,並自103年12 月29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3年9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 第1030036168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客戶未履行給付結算義務者,即為違約,證券經紀商除依本辦法辦理外,並應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八十六條之一、第八十七條及「櫃檯買賣證券經紀商申報客戶遲延給付結算及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且應完成給付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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