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司債暨金融債券買賣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廢止生效(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300254272號公告廢止,並自103年12 月29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3年9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 第1030036168號函)

所有條文

  1. 透過「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買賣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券買賣斷交易每營業日參考價格之計算方式如下:
    1. 一、依前一營業日本中心「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與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成交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券買賣斷交易加權平均成交價。
    2. 二、前一營業日本中心「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與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均無公司債及金融債券買賣斷交易成交紀錄時,依其有成交紀錄之最近營業日當日本中心「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與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券買賣斷交易加權平均成交價。
  2. 本中心應按日計算公司債及金融債券買賣斷交易之參考價格並公告之,並得以網際網路及其他電子媒體傳輸方式進行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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