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司債暨金融債券買賣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廢止生效(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300254272號公告廢止,並自103年12 月29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3年9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 第1030036168號函)

所有條文

  1. 公司債及金融債券透過本中心「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買賣者,其成交方式及買賣資料揭示,準用本中心業務規則第三十五條及三十六條之規定。
  2. 公司債及金融債券透過證券商營業處所進行買賣斷交易者,應於確定成交後六十分鐘內,將其成交資料依本中心規定之格式,輸入本中心之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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