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司債暨金融債券買賣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廢止生效(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300254272號公告廢止,並自103年12 月29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3年9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 第1030036168號函)

所有條文

  1. 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交易及申報單位如下:
    1. 一、採「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者以面額新台幣十萬元為一交易單位,其申報買賣之數量,以一交易單位或其整數倍為限,但每筆輸入數量應不大於五百交易單位。
    2. 二、採營業處所議價者準用本中心業務規則第五十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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