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央登錄公債借貸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8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3年8月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九三)證櫃債字 第2241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6條至第29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 國93年7月2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2字第0930128695號函 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經本中心終止參與中央登錄公債借貸交易者,必須於清償、給付完畢或改善後屆滿一年始得重新參與中央登錄公債借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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