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央登錄公債借貸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8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3年8月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九三)證櫃債字 第2241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6條至第29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 國93年7月2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2字第0930128695號函 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議借交易之借券人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各款情事之一者,本中心得視情情節輕重,暫停其參與借貸交易或註銷其中央登錄公債借貸帳戶。
  2. 議借交易當事人應自行承擔風險,本中心不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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