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央登錄公債借貸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8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3年8月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九三)證櫃債字 第22419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6條至第29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 國93年7月2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2字第0930128695號函 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借券人提供之擔保品,除有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外,倘因市場價格變動,而使借券人之擔保品價值扣除其債務後之淨值增加時,不得對增加部分要求退還,或抵充現金擔保品及銀行保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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