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5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70319112號令 修正發布第 8條、第28條、第39條;增訂第28條之1、第36條之2條文,除 第28條之1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外,餘自發布日施行 |
所有條文
- 各服務事業除證券商及期貨業另有規定外,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及方式於每年一月底前申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備查。